余杭村级留用地新政将于4月17日起实施!解读看这里

来源:余杭发布 2020-03-2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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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留用地新政《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发布,于4月17日起开始实施。

跟着小余儿一起来看看吧!

【小贴士】

村级留用地额度是什么?

村级留用地额度是指因城市建设征收我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被征地村的农业在册人口数等要素核定的一个专项额度。

【划重点】

新政策明确,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分为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和额度货币化回购四种模式。其中城市核心区域范围内的村(社区)鼓励通过选择额度换房产或货币化回购模式进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项目严禁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所得房产由村(社区)长期持有,不得随意变卖。

【细解读】

更贴心:细节化开发模式各项规定

村社采用额度换房产模式的,每亩村级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当置换房产为做地主体已持有房产时,必须明确置换房产具体位置和房产性质用途;当置换房产为新建房产时,必须明确新建房产位置和建设周期。若做地主体超过三年未完成建设的,自置换协议签订满三年后必须支付村社租金。

村社通过合作进行项目开发的,合作对象通过竞拍村社持有房产建筑面积比例或竞拍土地出让价款来确定。竞得土地后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其中村社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同时,鼓励多个村社联合进行合作开发。

村社要求自主进行项目开发的,鼓励集中选址,引导和帮助其自主开发商业商务综合楼、标准厂房、长租公寓、农贸市场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村民全面了解项目后郑重决定。

村社选择额度货币化回购的,额度货币化回购是指对村社尚未落实的留用地额度,经村社集体决策,可由做地主体按照标准评估计算并与村社协商同意后,进行回购。村社可将回购资金用于购买区内非住宅房产或投入本村社使用剩余留用地额度开发的村级留用地项目。

添助力:降低自有资金比例+减免规费+返还价款

村社自主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从项目总预算的70%降至50%。村社自主开发及合作开发项目的,政府所得土地出让价款在扣除各项规费后,全额返还至做地主体、属地镇街,并及时拨付用以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自主开发项目报批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属区级及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规费予以减免。

足保障:各司其职  保障落实

做地主体负责落实做地范围内村社留用地安置任务;

镇街负责留用地项目开发指导、协调与全过程监管,同时与做地主体共同落实留用地安置任务;

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核拨留用地额度;

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行政审批和验收等环节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服务。

星桥街道太平社区留用地项目

良渚街道金家渡村留用地项目

【展未来】

我区村级留用地政策已经成为村社壮大经济实力的重要实现途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此次新政在开发模式的具体操作、职责分工的细化明确以及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等方面,根据调研结果和意见征集,进一步了完善和优化,构建了“更易操作、更稳收益、更低风险、更利管理”的留用地工作体系,相信能够推动更多优质留用地项目落地、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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