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富春湾新城建设,推进富春湾大道二期建设工程。拟对下列区块的房屋及企业实施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在富春湾大道二期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灵桥镇董家桥村荷花池自然村、江丰村徐婆桥自然村部分房屋及富春湾大道灵桥段沿线企业,具体以附图红线为准。
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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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冻结时间
自2020年11月13日起,冻结期限为12个月。
三、冻结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土地和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赠与、租赁、抵押,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
2.新建、改建、翻(扩)建房屋和突击(抢)装修,将建材和装饰材料运进冻结范围;
3.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审批营业执照;
4.项目技改、审批等;
5.违规添(购)置机器设备;
6.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及并网;
7.附属物修建和苗木种植;
8.其它有违规增加补偿的行为。
冻结期间,管控区范围不得实施上述行为,违者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区政府打击“三抢”会议精神,予以严肃查处。对恶意骗取国家补偿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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