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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赁企业最高奖补1000元/㎡,失信租赁企业不得享受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2020-09-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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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0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对外发布《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方法,推动落实3年24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据了解,2019年7月,经过住建部、财政部公开竞争性评审,我市以成功入选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个亿的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入选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杭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制定《办法》,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助推实现“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办法》明确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项目补助类、管理完善类,具体支持范围、申报对象、支持标准、申请程序等内容。

一图带你读懂《办法》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项目补助类存在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法人;房源未录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法人;未设置持续运营条件的;合同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或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违法违规建设或不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室内空气质量等规定的租赁住房等情况不予奖补

对于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局将取消专项资金申请资格,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法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办法》出台,2019年度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时启动,申报企业可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意愿申报表报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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