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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户、改造一户!萧山这批住房可申请房屋改造救助

来源:萧山发布 2020-08-3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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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萧山发布关于印发《萧山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目标任务

年度救助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救助,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救助对象 

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家庭,均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

原有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户。

符合区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

救助方式与标准 

(一)认定程序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各镇街根据区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4类农村困难家庭名单逐户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将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困难家庭列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对象。

(二)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住房现状、村镇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可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原则上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为主,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三)救助标准

面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超过《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8〕143号)文件规定的农村住房各项指标。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的面积,参照上述标准。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各镇街应督促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资金补助标准。凡符合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条件,经批准的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改造,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上级财政(包括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以实际下达为准;

区级财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30000元/户;

镇级财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30000元/户;

村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200元/户。

救助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按有关要求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表》,并在表中明确具体救助方式;

(2)申请农户身份证及户口本(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内的,由村委会出具家庭成员证明);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等身份证明;

(4)现状房屋照片及危房鉴定报告;

(5)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2.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拟定救助对象,并在所在村公示7天。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符合救助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住建局。

4.核准。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资料,同时录入全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5.复核。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完成并经镇村两级验收合格后,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救助对象的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并报区住建局备案,资料目录见附件。

附件:萧山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目录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申请表

2.村委会会议纪要

3.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含镇村两级)

6.住房产权证书或建房审批资料

7.危房鉴定报告

8.建房放样单

9.与农村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

10.《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1.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单

12.竣工验收记录表

13.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情况表

14.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清单

15.新、旧住房对比照片

五 

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救助资金来源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资金由上级、区级、镇街、村共同承担。上级财政(包括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实际划拨为准,区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镇村补助资金列入镇村年度预算。

(二)资金管理

即时救助资金按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完成后,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将上级和区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本级专项补助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区财政、审计、监察及住建、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信息公开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情况在镇街、村两级公开。

工作保障

明确职责。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的指导、考核和协调工作。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对救助对象身份资格的审核、把关。区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村集体协助困难家庭建设住房。

密切配合。区住建、财政、民政、残联、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对困难家庭的扶持政策,减轻救助对象负担。建房所需宅基地在当年下达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指标中优先解决。

 加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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