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 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公布

来源:杭州市政府官网 2020-03-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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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

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

为确保土地市场的平稳有序,更有力保障“城市国际化”“拥江发展”战略的实施,扎实助推城中村改造和“新制造业计划”落地,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2020年度杭州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和做地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更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以推进城中村改造提升为主要途径,以做优土地为抓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六大行动”,当好“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窗口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推进多规融合引领。根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市域统筹发展。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供给侧调控为主要手段,从需求侧出发,针对市场需求力求精准供地,增加有效供给。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助推杭州“新制造业计划”实施。

(三)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不断深化高标准高质量的土地储备理念,加快推进城中村区块改造和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计划指标

(一)2020年全市经营性住宅、商服用地“三个计划”。

1.出让计划。

2020年全市计划出让经营性住宅、商服用地345宗、共计15151亩,详情如下:

 

备注: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下同。

2.收储计划。

全市计划收储经营性住宅、商服用地494宗、共计25914亩,详情如下:

 

3.做地计划。

全市计划经营性住宅、商服用地做地1799宗、共计99385亩,其中主城区1147宗43312亩,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合计570宗50936亩,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合计82宗5138亩。

其中,在全市经营性住宅、商服用地“三个计划”中,安排轨道交通筹资地块出让计划12宗2231亩,收储计划4宗230亩,做地计划19宗1726亩;在主城区住宅、商服经营性用地“三个计划”中,安排地铁站点关联地块出让计划6宗265亩、收储计划6宗271亩,安排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8宗216亩。

(二)2020年全市工业用地与创新型产业用地“三个计划”。

2020年全市计划出让工业用地328宗、共计10852亩,其中主城区21宗490亩,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合计232宗8237亩,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合计75宗2125亩。全市计划出让创新型产业用地20宗、共计602亩,其中主城区14宗454亩,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合计6宗148亩。详见下表:

 

全市计划收储工业用地170宗、共计12190亩,其中主城区18宗732亩,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合计119宗8658亩,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合计33宗2800亩。

全市计划工业用地做地106宗、共计11434亩,其中主城区14宗862亩,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合计74宗8187亩,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合计18宗2385亩。

四、有关要求

(一)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留用地、工业用地、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等4类用地具备出让条件后,由做地主体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后即可安排出让。

(二)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公租房配建比例在规划条件中进行明确。规划条件中未明确配建比例的,由市住保房管局核发公租房配建指标核查意见书后再予以收储。

(三)各做地单位依据本通知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发改部门不再另外批复“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计划”。年度“三个计划”中的地块须纳入杭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项目生成。

(四)为推进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地项目的实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相关规定,“三个计划”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做地项目纳入2020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结合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做地单位据此办理相关征收手续,发改部门不再出具证明意见。

(五)各地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落实湘湖和三江汇流区域的规划要求和土地供应管控,做好该区域土地的相关论证工作,积极推进该区域的综合保护和利用。

(六)各地要按照《杭州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好全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尤其是要做好“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七)各地要根据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严守全市工业用地规模300平方公里底线。要按照年度工业用地“三个计划”确定的规模和地块,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各地达到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符合市定要求。要落实存量工业用地严管制度,因规划实施等原因确需调整或减少存量工业用地面积的,应按“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要求,补充存量缺口。

五、保障措施

(一)夯实前期。各区县(市)、做地主体要深入了解地块现状,全面摸清地块在征地拆迁、控规要求、周边配套、邻避设施、环境保护、文物考古、水电气接口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做地进展倒排计划,科学谋划和安排每宗地块的推进路径,周密研究并制定地块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细化做地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和路线图,确保高质量完成做地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做地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做地人员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挂图作战,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具体的做地人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具体措施和具体的责任人来落实。

(三)做实服务。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园文、住保房管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地一线,深入城中村改造现场,定期提供政策与操作的咨询服务,在项目前期、配套核查、环保审查、考古挖掘等环节对做地主体主动靠前指导,不断推动和加快地块做地进程。注重开展业务培训会和工作座谈会,交流做地经验,提高一线做地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与素质。

(四)抓实考核。确定2020年度主城区完成经营性用地收储面积3000亩,作为市土地要素保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力度和频率,强化做地进度和质量管理,督促各做地主体按照《杭州市经营性用地收储标准》规范做地,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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