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南沙区旧改新规 预留独立用地作产业发展空间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9-06-0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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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南沙区旧村庄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公众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要将“一户一宅”280平方米内住宅纳入改造成本,并明确提出要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引入“IAB”“NEM”等创新型产业,还涉及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精简审批流程、加快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等各个方面事项。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该意见稿有以下几个重点事项。

首先是在旧村庄全面改造方案中增加产业导入专章,在规划可承载的前提下,预留10%—15%的独立用地或建筑面积作为产业发展空间,引入“IAB”、“NEM”等创新型产业,推进产业集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在200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的村民住宅建筑280平方米以内部分,经镇(街)和村批准并逐栋确认,可纳入改造成本。

另外,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还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部分沿河涌而建的“条形状”建设用地土地异地调整为集中成片建设用地,形成规模效应,集约节约用地。

而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可通过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东涌、大岗、榄核等镇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多个旧村庄整体统筹改造。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可结合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财政承受能力、机场限高、城市设计等因素综合确定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和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位于轨道交通枢纽及站点附近的重点旧村庄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建筑容积率可适当上浮。

征集意见稿还提出,要加快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可进行“多案合一”审议。村民表决可分期分片进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批复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组织改造范围内全体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对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一次性表决;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分期、分片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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