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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03号令),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新修订的《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共二十七条,重点对以下问题作出规定:一是强化了土地储备计划管理,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针对当前存量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通过抽样测算调查分析,提高了补偿标准,同时明确禁止土地使用权人故意闲置土地以申请收购取得土地补偿收益;
三是强化了储备土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或有关责任人必须做好土地的污染防治工作;
四是对收储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管护以及储备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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