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经常听到的“四金”你都了解吗?

来源:365淘房 2017-11-2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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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的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很多人买房时或都有过被销售员忽悠的经历,最后因为不熟悉基本的房地产知识而白白吃了暗亏。

本期海大潮将为大家介绍买房时经常听到的“四金”,助力大家进一步与销售员斗智斗勇~

四金是哪四金?定金、订金、认筹金与意向金。

1、定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比例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在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要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20%。

如果说合同中规定的购房定金超过了20%,根据《担保法》规定,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超出部分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也就是指在双方约定的事宜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说给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宜,就无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相关事宜,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进一步签订临时认购协议,约定一个期限签署正式合同时,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为预付款。合同正常履行,预付款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合同没能履行,不管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都要原数返回。关于定金和预付款,大家要知道两者是有区别的,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是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 配图来自网络

3、认筹金

认筹金是购房者的买房诚意,这个诚意要通过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房价上享受一定优惠。

若购房者没有选中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认筹金的实质作用: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 配图来自网络

房地产商的提前认筹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4、意向金

又名诚意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但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购房者在缴纳意向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以上就是本期全部内容,海大潮再次提醒大家,有一些不良的开发商会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返回杭州365淘房>>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注意仔细看合同的内容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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