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淳人社〔2020〕20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对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我县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以及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需要,适时提出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确定。
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从2020年1月1日起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档次由7档调整为9档
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
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含)以上残疾人由县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其他级别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由县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50%代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就高享受财政代缴。
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的缴费档次确定缴费补贴标准并适当提高。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
档次标准(/元) |
补贴标准(/元) |
100 |
50 |
300 |
80 |
500 |
100 |
800 |
110 |
1000 |
150 |
1500 |
200 |
2000 |
250 |
3000 |
300 |
5000 |
500 |
执行时间
其中,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加发、缴费档次调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均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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