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
离不开人才
为了吸引更多的“千里马”来淳就业、创业
淳安又一批人才公寓房源上线了
是不是很心动
一起来了解一下
房源情况
本次人才公寓租赁房源为65平方左右的二室一厅成套住房,地址在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6号。
租赁对象和条件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的对象是淳安县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的各类人才,租赁对象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2012年11月28日—2016年1月3日期间来淳工作的人才,需符合县委办〔2013〕118号第三条人才引进的范围(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内无个人房产;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未予安排住房。
(二)2016年1月4日(含)以后来淳工作的人才,需符合县委〔2016〕8号文件规定的B-F类人才范围,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或属自主创业的需持有本县经营执照且连续缴纳税收半年(含)以上;②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域范围内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和批建宅基地等住房优惠政策;③申请人所在单位未予安排住房。
租赁费用
租金按照2020年淳安县公共租赁房最低租金标准执行,其中2016年1月4日(含)以后引进的符合租赁条件的B、C、D类人才实行租金全免。
租赁时间
人才公寓一次签约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继续租住的,须提前1个月申请,经审批后再行续签。同一租住人最长租住年限不超过5年,以实现人才公寓的可持续利用。
承租程序
1.申请。申请人请提供以下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淳安县第七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的房产证明(原件);
(4)申请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属本县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未予安排住房证明(原件);
(6)租房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淳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在千岛湖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3.配租。根据本次房源情况和申请人情况,对单人户申请家庭安排两户合租一套公寓,对两人户以上的申请家庭安排租住一套公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租赁对象,由县房地产管理处安排承租人才公寓,并签订包含用人单位、租住人员的三方《人才公寓租赁协议》。
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力外,符合人才公寓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的申请:
(1)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登记确认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3)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4)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的;
(5)签订租赁协议后放弃租房的。
2.承租人以虚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保障或将所承担的住房出借、转租、空置及改变用途的,即解除租赁协议,责令其立即退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3.其他未尽事宜按《淳安县人才专项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县委办〔2013〕118号)、《淳安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县委办〔2016〕79号)相关规定执行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4.有关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1101室),联系电话:0571——64819533。
淳安县第七批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下载
2012年-2020年淳安县紧缺专业目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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