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奥园华景川上锦宸府洋房7、8号楼销售公示方案

来源:奥园华景川上锦宸府 2020-06-0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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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奥园华景川上锦宸府7号楼、8号楼,共2幢,参与本次摇号的住宅房屋套数96套(其中建筑面积均为88-11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8842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房源均价 215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 2500 元/平方米。

二、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申请;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申请。故存在上述情况的购房家庭请勿报名参加本楼盘的购房意向登记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购房资格。谢谢配合。

三、高层次人才家庭和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不超过20%比例的房源(即19户),供“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20%比例的房源(即20户),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政策执行。

高层次人才家庭是指: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

四、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当日起6日内。202064800分起至692230分止,接受网上登记报名。

在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审核者,我司允许该部分客户在 202061010时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注:请勿重复报名,若最终数据查重时发现存在重复报名情况的,将被取消意向登记、摇号及选房资格。

五、登记通道及咨询

1.购房意向客户可搜索微信公众号:“奥园华景川上锦宸府”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奥园华景川上锦宸府”,点击“报名通道”,选择“购房意向登记”,按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详见第六条)提交审核。

2.审核完毕后“线上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显示客户提交资料是否审核通过,成功通过审核者将在登记期内收到“恭喜登记成功短信”或可在系统内查询下载《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单》作为线上登记成功凭证,同时不允许更改已登记信息。

3.线上登记是本批次房源意向客户登记的唯一方式,为方便客户解答疑问,本项目线下提供电话和现场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71-88588858,18072818613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兴元路与兴超路交汇处东北角上锦宸府售楼处。

咨询时间:202061日至2020610日,早9:00至晚22:30。

4.温馨提示:由于可能出现在线登记人数较多或同时登录等现象,如系统出现卡顿、崩溃等问题,请您错峰登录。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各资料上传要求:详见《上锦宸府线上登记操作指南》)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可上传复印件)及家庭各成员个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3.婚姻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4.申报“无房家庭”另须提供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同时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还须提供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30天内有效;

5.非杭州户籍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家庭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清晰完整原件照片上传(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原件扫描件。(①个人征信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②可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org.cn/)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③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一次性付款无需提供征信证明,且后续不得变更付款方式;

7.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期10天):购房意向家庭现金存款证明为10万(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购房意向登记

1.购房意向登记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线上登记完毕并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在官方微信的“线上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中出具电子回执单及“恭喜登记成功短信”作为登记凭证。

2.线上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并在我司官方微信“奥园华景川上锦宸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意向登记结束当日11时00分起至20时00分止,公示期间接受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3. 《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进行公证。

八、摇号方式

杭州市禹航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第一轮摇出高层次人才家庭,第二轮无房家庭,第三轮普通家庭,第四轮摇选房顺序。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高层次人才家庭”入围户数(即19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高层次人才家庭与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20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三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高层次人才家庭与第二轮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有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四轮摇号:对第一轮中选家庭、第二轮和第三轮中选家庭进行统一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公证机构和本公司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等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九、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次日9时00分起至20时00分止,即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成功选房后5日内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

十一、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1. 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购房人承诺:本次线上登记提交开发商所有资料均为真实信息,如有作假或不真实情况(如身份作假、上传PS处理过的图片等),开发商有权取消购房人摇号资格。

3. 开发商承诺:本次收取的购房人资料仅为上锦宸府7号楼、8号楼摇号开盘所用,开发商对此次客户信息保密负责。如有信息泄露情况,请及时联系投诉热线:0571-88588858、18072818613,如情节严重,将对涉事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88588858,18072818613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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