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规: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应建设人才住房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9-05-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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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深圳发布新规,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

据了解,用途变更的土地可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通过政府指定公开交易平台以招拍挂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若土地用途更改为居住用地,应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建设人才住房。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拍卖成交的土地,溢价部分扣除有关税费及交易成本后的50%与原土地使用权约定土地用途剩余年期的市场价格归属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剩余归政府所有。

商业服务用地更改为居住用地的,超出原合同划定建筑面积的部分改为建设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其余建设为普通商品住房和相关配套设施。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更改为居住用地的,住宅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更改为商业服务用地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按照法定图则调整申请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其中住宅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依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置后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建设的土地,继续开发建设部分剩余年期的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用途剩余年期的市场价格的差值补缴地价,差值为负的予以补偿,但不超过已缴纳地价的剩余年期价值。其中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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