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杭州市区户口迁移政策调整 将于本月17日开始!

来源:杭州公安 2018-10-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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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6号)等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我市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那么,此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有何亮点呢?

新老政策对比

夫妻投靠

原有政策:夫妻婚龄满3年(农迁农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申请外地配偶户口迁杭。

新政策: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老年投靠

原有政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新政策: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高技能人才

原有政策: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可申请落户。

新政策: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且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以申请落户。

材料须知

夫妻投靠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

老年投靠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3、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①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③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6、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80周岁及以上老年投靠无需提供)

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1、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且已履行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现仍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①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②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③个人专用参保证明;

4、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表彰奖励人员落户

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

4、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

5、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拟落户地户口簿。

常见问题解答

01、现符合原有政策,能否仍按老政策办理落户?

为方便群众,在2018年12月31日前设置新老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符合老政策的仍可受理,2019年1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政策。

02、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是否必须要在现有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中与同一单位签订连续3年及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3年及3年以上社保不局限于现工作单位,曾经在杭市区某单位就业达到相应年限后转入现单位也可办理。

03、高技能人才引进是否仍需是紧缺职业(工作)高级职业?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调整,已取消紧缺工种目录。

04、此次政策调整为什么要增加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条件?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外地来杭人员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在杭申报居住登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凭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因此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居住证办理可关注“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查询)

05、调整政策后,有哪些落户政策需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调整后,涉及《浙江省居住证》条件的迁移政策有夫妻投靠、老年投靠、高技能人才落户、积分落户等,后期其余政策也将陆续执行该条件。

 警方提醒

⑴新政策提及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⑵本次调整中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

⑶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切勿忘记及时办理居住证。

 办理途径

步骤1

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步骤2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材料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步骤3

审批通过,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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