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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天珀府5#、8#、13#楼,共3幢,房屋套数216套,建筑面积24426.28 平方米。其中:90方以下户型72套;90—144方户型144套。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房源均价5#楼为23000元/平方米,8#、13#楼为272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均为3000元/平方米。
2、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3、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 40 %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优先摇号资格。
4、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次日起 5 日内
( 5 月 22 日起至 5 月 26 日止),每日 9 时00分起至 18 时00 分止。
5、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为:璞丽东方售楼处(杭州市德胜东路友爱路交叉口)。
6、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家庭各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5、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原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并校对原件,未提供者均视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
7、90万现金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定期存款证明或存折复印件,核对原件)。
7、购房意向登记
1.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需填写《认购申请表》,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登记完毕后,本公司将出具书面回执作为登记凭证。
2.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意向登记结束次日 9 时 00 分起至20 时 00 分止,公示期间接受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国立公证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8、摇号方式
杭州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无房家庭”入围户数。(即86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130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 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公证机构可邀请部分认购家庭代表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9、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邀请杭州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次日9 时 00 分起至 20 时 00 分止,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10、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公司名称:杭州隽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方式:0571-8629 8666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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