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迁入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4、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返回杭州365淘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落户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