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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持续“暴击”,过去四天,我区连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今天气温终于有所回落,但是三伏天还是来了!
随着高温天气到来,各类游泳场所陆续开放,余杭有哪些正规的游泳场所?小余儿为大家奉上“白名单”,还有一份倡议书请收好。
今日入伏
今天(7月16日)起正式入伏,酷热难耐的三伏天来了!
今年的“三伏”,7月16日至25日为头伏,7月26日至8月14日为中伏,8月15日至24日为末伏,伏天长达40天。
余杭区准予许可开放的游泳场所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后,各类游泳场所才可以开放经营。
小余儿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到依法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进行消费。
不包括学校、体育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截至7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的倡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确保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我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的倡议书》,请收好!
全区各用人单位:
盛夏到来,我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确保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现就夏季高温天气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1
大力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关怀与帮助,积极履行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高温防护健康知识培训和职工健康检查,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高温工作场所应设立休息场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并配备通风、隔热和防暑降温设备,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2
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作业时间
对从事高温、露天、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避开高温时段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
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制度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4
严格遵守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合理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等违反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民、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障工作是确保社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希望全区用人单位以人为本、及时行动,积极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确保本单位职工身心健康,助力企业全面发展,携手为建设和谐平安余杭和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全力冲刺!
来源/央视新闻、区文广旅体局、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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