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及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据了解,《通知》还称,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返回杭州365淘房>>
温馨提示:本平台所展示的各项信息来源于各类公开信息、开发商或代理商提供信息,以及售楼处和相关场地的人工采集信息等,仅供平台交流、参考之用。考虑到信息公开和采集的时效性及局限性,以上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或错漏,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参考和实际使用具体信息时,务必注意向开发商及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决策。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