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委“人才兴市”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和人才工作水平,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办〔2021〕2号)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实施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二)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
三、贷款额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四、贷款期限与贷款利率
(一)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三)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执行。
五、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
六、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及配偶的月收入按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七、贷款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中的贷款申请要件。
如需进一步核实贷款申请条件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八、服务保障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开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摆放和张贴标识标牌,设置服务专窗,配备服务专员,开通服务热线,实行预约服务、代办服务、“一对一”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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