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此外,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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