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月4日起,优化调整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据了解,《通知》表示,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以下简称“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在青岛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青岛市办理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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