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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森与海之城二区23、28#销售方案公示

来源:融创杭州官微 2020-12-2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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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森与海之城二区23#、28#销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01

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森与海之城二区高层23#、28#,共2幢,可售房屋套数212套,建筑面积约21891.34㎡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þ精装、¨毛坯,建筑面积约98、121平方米,房源均价 14000元/平方米。

02

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03

高层次人才家庭和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不超过总房源量20%比例的房源供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摇号。

本次项目销售均价低于35000元/平方米,将提供总房源量不少于50%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高层次人才家庭是指: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家庭必须以高层次人才本人为主购房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家庭以报名当日人才证是否有效来认定是否为人才;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结果备案时,房管部门对高层次人才的优购资格将再次进行核查,如果届时人才证已失效且未续期的,取消人才购买该套房资格。

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家庭”“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

04

登记方式及咨询

1. 为了购房意向登记阶段的安全、有序,并提升客户满意度,本项目购房意向登记采取线上登记方式,采用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登记系统。通过我司官方微信内置的“线上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客户可搜索微信公众号:“融创东南官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融创东南官微”,点击“报名通道”,选择“森与海意向登记”,按系统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详见第六条)提交审核。

2.审核完毕后“线上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显示客户提交资料是否审核通过,成功通过审核者将在登记期内收到“恭喜登记成功短信”或可在系统内查询下载《意向登记审核通过回执单》作为线上登记成功凭证,同时不允许更改已登记信息。

3. 线上登记是本批次房源意向客户登记的唯一方式,为方便客户解答疑问,本项目线下提供电话和现场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571-28889966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东思线与浦南大道交叉口森与海之城国际生活体验馆。

咨询时间:2020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9日9:00至晚17:00。

 

 

05

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当日起3日内开始登记报名,即 2020年12月26日早09时00分起至2020年12月28日晚17时00分止,接受线上登记申请。

在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审核者,我司允许该部分客户在2020年12月29日16:00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注:请勿重复报名,若最终数据查重时发现存在重复报名情况的,将被取消意向登记、摇号及选房资格。

06

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可上传复印件)及家庭各成员个人页或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3.婚姻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扫描件;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扫描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三个月内有效;

5.高层次人才如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需提供《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6.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7.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如需享受“无房家庭”优先政策,须提供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清晰完整原件照片);

8.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原件扫描件。(①个人征信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②可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www.pbccrc.org.cn/)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③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一次性付款无需提供征信证明,且后续不得变更付款方式;

9. 验资证明:购房意向家庭在开发商指定相应银行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或者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通过网上APP或者线下支行办理相应现金存款(首套房客户存款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二套房客户存款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款客户存款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并上传相关专项资金证明,存期从登记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之日止。若于摇号顺序公示结束日前存款余额低于要求的存款金额,将取消摇号及选房资格。

温馨提示:

1.根据人民银行规定,节假日期间银行转账有单条最高限额,建议客户在工作日期间提前办理相应的银行资金锁定证明手续。

2.自预售证公示起即可办理验资锁定证明。

3.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7

购房意向登记

1、报名参加我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或至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无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报名通过的购房家庭如后续主动撤销报名,仍按上述政策执行)。

2、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须线上登记报名,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线上登记完毕并审核通过后,我司将在官方微信的“线上登记系统”中出具电子回执作为登记凭证。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情况。

3. 线上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并在我司官方微信“融创东南官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视报名及审核情况确定,公示期内接受客户异议,过期则不再接受异议。

4. 《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

08

摇号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高层次人才中选家庭(即42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中选的高层次人才与其他经认定的“无房家庭”一起参加摇号,摇出第二轮“中选家庭“(即106户)也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未中选人才家庭、无房家庭与其他家庭一起参与摇号,房源数量为前两轮摇号后的剩余房源,摇出“第三轮中选家庭“ 和轮候选房顺序;

第四轮摇号,对所有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摇号中选的家庭一起组织摇号,摇出选房顺序。

公证机构和本公司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等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09

选房方案

1. 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由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时间、地点、选房规则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 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次日早09时00分起至晚18时00分止,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 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4.选房方式:

方式一:打开支付宝APP,首页搜索关键词【公证云选房】,进入系统并点击【公证选房】,图标进入即可进入选房系统。

方式二:打开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公证选房系统。

 

 支付宝扫一扫 

10

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成功选房后当日内付清定金 伍万元整 ,两日内付清相应比例房款的余额,如无法按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本公司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11

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杭州融泓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28889966

2020年12月26日

 

归心提示: 

 1、本项目整体推广名为“森与海之城”,备案名为“森与海之城”,本项目分区块开发.本次开发的为萧山区浦阳镇萧储(2007)11号地块-A区块中的A1区块。开发公司为:“杭州融泓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区块相互独立,区块间配套无法共享。

2、本资料为要约邀请,所述内容仅针对A1区块,不作为要约或承诺;

3、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发生变化;

4、交通规划设置、市政配套设置不排除因政府规划、政策规定及出卖人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本资料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代表着出卖人对此作出要约或承诺;

5、本资料所发布内容为2020年12月25日前的信息,出卖人将不定期对宣传材料进行修改,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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