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租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因支付公租房租金,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月提取公积金,那么要怎么申请?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材料?今天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一下!
问
所有的公租房都能办理公积金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业务吗?
答:不是。目前仅对市级公租房提供此项业务办理。
问
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登记业务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纸质材料)。
问
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变更业务有哪些?
答:在租赁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问
本人无法办理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登记或变更业务的,是否可以代办?
答:可以。委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代办的: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薄、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问
租赁提取(公租房)按月转账每个月的转账金额是如何核定的?
答: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元以上方可转账;
转账金额不超过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
承租人及其配偶办妥按月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承租人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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