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这类新生实施积分入学!

来源:杭州发布 2019-11-2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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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29日),市教育局公布《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以父母一方的居住证积分高低为依据,排序入学。如何申请办理?杭小微请市教育局为你权威解读!

实施办法》中的入学是指什么,入学对象是谁?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入学是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入学对象是指符合在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区,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具体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实施。

2020年市区小学招生,将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哪些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使用谁的积分?

年满六周岁且在市区小学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前(通常为每年6月下旬,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已持有市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儿童,可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适用的是适龄儿童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积分,父母双方都申请积分的,使用积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积分。

什么时间申请积分,到哪里申请积分,怎么查询积分,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子女入学当年的410日前(如果410日为休息日,截止时间为410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申请人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并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

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务,已申请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不需要重复申请,但须在子女入学当年的410日前向居住地积分窗口明确积分用于子女入学的意向。

积分评定、查询和异议处理等由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取得居住证积分后,由积分申请人自己把积分提供给教育部门或学校吗?

不是。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从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取得本区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不需要积分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积分。

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还需要办理报名手续吗?

有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不论是否申请了居住证积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一般为5月中上旬)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为子女完成入学报名,报名后按照教育部门公告的时间,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区)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教育部门获取积分后,将如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按学区排序、全区统筹”的方式,以学区为单位,对符合就读条件适用积分入学的儿童按照父母(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如多人适用积分相同,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1、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2、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3、社会保险积分高;

4、基础积分高。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录取安排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录取安排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异议核实成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并应及时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申请在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哪几种情况下不适用积分入学,他们还能在市区入学吗?

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双方均未在当年4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

上述两种情况虽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这些适龄儿童的父母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告,完成入学报名和信息核验。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这些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均申请积分的,双方的积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不可以。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子女入学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积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积分。

在积分申请和入学报名等手续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以虚假材料骗取子女入学资格的,或者骗取积分影响入学排序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子女在杭入学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转报有关部门。

微提醒: 2020年有子女要在杭州市区入学的流动人口,务必在入学报名前做两件事:一是及时为孩子办理居住证;二是父母至少一方在4月10日前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请。

以下为政策原文:

 《杭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科学公平安排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

符合市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积分入学的适用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

2.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已持有市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市区入学的条件。

1.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均未在当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2.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市区入学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

三、适用积分的申请和核定

积分申请和核定均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应提前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书面提交积分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当年4月10日(如4月10日为休息日,则为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

(二)此前因其他用途已取得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无需重复申请积分,但应在4月10日前向积分受理窗口补充说明积分用于子女入学排序。

(三)在一个区申请取得的居住证积分不适用在其他区入学排序。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小学录取工作开始前向本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提取居住证积分信息,内容包括积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证总积分和各项目积分、积分申请日期,以及申请入学儿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入学报名

持有市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市区入学的,不论是否适用积分管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告为准,下同)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完成入学报名,并按规定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五、录取安排

(一)录取排序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当年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居住地所在学区为单位,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2.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1)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2)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3)社会保险积分高;

(4)基础积分高。

(二)录取公示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安排录取学校,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录取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复核,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异议经核实,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入学安排。公示结束后提出异议者,不予受理。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市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其他持居住证适龄儿童的录取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积分排序入学后,应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统筹安排符合在市区入学条件,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且完成入学报名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四)其他

非常住户籍儿童在居住地入学,国家和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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