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又有新变化了!今天,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及货币补贴申领手续的通告》,从7月10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标准再次放宽,货币补贴发放也有调整。
近年来,杭州将建立健全“杭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
2010年以来,住房保障从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公租房逐步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廉租房实现了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应保尽保”,公租房和廉租房在房源筹集、保障衔接上完全打通。
随着公租房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的及时性,2016年开始,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018年,受理模式调整为货币补贴日常受理、实物配租预登记相结合,从而实现了对所有申请家庭的及时保障。同时,货币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由2017年的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提高至18元/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保障家庭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补贴24元/月提高至48元/月。通过加大货币补贴保障力度,提高保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实现职住平衡。
截至目前,市本级公租房(包括廉租房)已累计保障6万户,其中通过货币补贴保障1.2万余户。
公租房收入标准再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至低于61172元
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及货币补贴申领手续的通告》,自7月10日起,市本级公租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准入再次放宽收入标准,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56276元调整至低于61172元。这意味着,新的收入标准比往年放宽了4896元,处在标准线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今年可以随时准备材料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了。
货币补贴发放由房屋出租人调整为公租房申请人本人,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公租房保障范围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根据原来的政策,公租房的货币补贴发放给房屋出租人,也就是房东。从7月10日起,公租房货币补贴发放将由房屋出租人调整为申请人本人,并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货币补贴可以直接打到了自己的账户,更加便捷。
租赁农民房的保障对象,也能享受到货币补贴保障
除了租住商品房住宅,部分保障家庭会选择租住租金相对低廉的农民房和合租房。根据原来的政策,这部分房屋未被列入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的承租房屋范围。
针对这一情况,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对货币补贴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根据最新政策,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一是“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http://zl.hzfc.gov.cn) 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二是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含)以下的住宅。
三是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需要提供哪些申领材料?
承租上述范围内房屋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申领货币补贴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或村、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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