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首开东城金茂府 5、14号楼销售公示方案

来源:金茂杭州 2019-05-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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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盛茂府5幢、14幢 ,共2幢,房屋套数55套,建筑面积7429.08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毛坯,房源均价46776 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4500元/平方米。

二、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三、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20%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优先摇号资格。

四、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次日即 2019 年 5 月 10 日9时0分起至2019年 5月 12日18时0分止。(如登记报名客户需要增补资料、修改信息,可在 2019 年5 月13 日9 时0分至2019年 5月13 日18时0分进行增加资料、修改信息)。

五、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为:杭州市江干区源聚路与明石路交汇处(首开东城金茂府售楼部)。

六、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及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还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含)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若有新政出台,则以新政为准);

3.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有效期6个月内的征信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一次性付款客户,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https://ipcrs.pbccrc.org.cn/

6. 资金冻结证明:购房意向家庭可在各银行线上、线下办理资金冻结证明:线上资金冻结银行有工商银行钱江支行、建设银行之江支行、农业银行下沙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线下资金冻结银行指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的线下营业网点,并根据征信审核情况在该银行冻结存款不少于人民币 150 万元,并提供具有“首开东城金茂府”字样的指定银行账户余额复印件(核对原件),存期从登记日起,至开发商摇号房源公示结束后。若于公示结束日前存款余额低于要求资金冻结的存款金额,将取消摇号及选房资格。

温馨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节假日期间的银行转账有单笔最高限额,建议您于工作日期间提前办理完成相应的资金冻结证明材料。

七、购房意向登记

1.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需填写《认购申请表》(见附件),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登记完毕后,本公司将出具书面回执作为登记凭证。

2.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2019年5 月14日9时0 分起至2019年5月14日18 时0分止。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八、摇号方式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中签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摇出“无房家庭”优先入围户数(即11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中签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44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考虑到前述入围者可能放弃购房资格,本轮同时在未入围的家庭中摇出补位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中签家庭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若中签家庭在选房过程中放弃选房(包括:1、明示放弃;2、选房后未当场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按《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按补位轮候顺序进行选房(若有);

公证机构和本公司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九、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邀请杭州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具体时间、地点及选房规则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日结束后次日9:00-18:00,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 5 日内,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按《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约定处理。

十一、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88860888

2019 年5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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