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建委:330新政前出让土地 商服类物业可卖个人

来源:广州住建委 2018-12-19 19:47

手机看资讯

关注微信看猛料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会市国土规划委,现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如下意见:

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

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官方解读

《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穗建房产〔2018〕2430号)执行内容如下:

一、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发布之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的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

二、2017年3月30日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或经公告确认土地出让成交日为准)房地产项目,其商服类物业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个人购买商服类物业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三、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下一步,市区住建部门将联合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返回杭州365淘房>>

365推荐

换一换

热门专题

进入专题频道
  • 12月开盘预告

  • 12月土地预告

  • 12月最新报价

  • 2018年400楼盘热度分析报告

热门楼盘

365直播

更多

12.5 余杭土地出让

12月5日,余杭未来科技城出让2宗商地,总出让面积43421...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