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禹洲滨之江5、6、9、10、13-17号楼销售公示方案

来源:杭州禹洲地产 2019-03-06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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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 禹洲之江(滨之澜苑二区)5、6、9、10、13-17号楼 ,共 9 幢,可售房屋套数327,建筑面积 42113.63 平方米;109.61方套数3,面积328.83平方米;121.31方套数4,面积485.24平方米;129.98方套数4,面积519.92平方米;132.67方套数4,面积530.68平方米;139.05方套数4,面积556.2平方米;139.28方套数4,面积557.12平方米;109.43方套数20,面积2188.6平方米;121.11方套数24,面积2906.64平方米;125.38方套数24,面积3009.12平方米;129.76方套数24,面积3114.24平方米;132.45方套数24,面积3178.8平方米;138.82方套数24,面积3331.68平方米;139.05方套数24,面积3337.2平方米;109.5方套数20,面积2190平方米;121.19方套数24,面积2908.56平方米;129.85方套数24,面积3116.4平方米;132.54方套数24,面积3180.96平方米;138.92方套数24,面积3334.08平方米;139.14方套数24,面积3339.36平方米;装修情况为精装,房源均价 33500 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 5000 元/平方米。

二、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三、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20%比例的房源,共65套。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

四、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次日起3日内,2018814日早上9点至2018816日晚上18点,仅接受线上登记申请;客户在2018817日早上9点至2018817日晚上18点期间可至禹洲滨之江售楼处线下补充资料。如报名者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可带上资料直接到滨之江售楼处请置业顾问指导操作(售楼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枫桦东路与梧桐路交叉口)。

五、登记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登记,报名地址扫描二维码,关注“杭州禹洲地产”公众号,点击报名通道。

按如下步骤进行报名登记操作:

第一步 关注【禹洲·滨之江】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中点击报名通道里的【购房意向登记】,点击菜单进入申请页面,输入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点击“登陆”。

第二步 仔细阅读《购房意向登机须知》、《资金冻结须知》和《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 进入“基本信息”登记页面,必须先选择主购房人的户籍信息,随后才能完成该户籍对应的问题(注:选择不同户籍会有对应不同的问题选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进入“补充信息”登记页面,填写主购房人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为无房家庭并填写剩余问题,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进入“审核材料”上传页面,填写主购房人材料、关联人材料(如有)及其他购房者材料(如有)。上传资料时请按提示依次上传全部材料彩色扫描件,务必保证材料清晰真实。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注意:提交审核后无法更改资料,只有在线上登记系统内收到审核未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资料)。

第六步 提交审核后进入如下页面,显示为“待初审”状态,同时客户会收到一条系统短信,告知客户已提交成功。

第七步 等待审核。

情况1:审核通过,客户会收到一条系统短信,告知客户审核通过。

客户可登录“线上登记系统”后“查看电子回执”。

情况2:审核未通过,客户会收到一条系统短信,告知客户审核未通过。

客户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线上登记系统”,选择“更改资料”按钮,重新提交资料,等待审核。

六、网上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2.户口本首页和各家庭成员个人页,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提供相应的社保、个税证明(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3.婚姻证明(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4.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5.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有效期6个月内的征信报告(扫描件或原件照片,一次性付款客户可不提供);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其余未提供者均视为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https://ipcrs.pbccrc.org.cn/

7.资金冻结证明:100万元资金冻结证明(冻结资金要求:购房意向人须先在开发商指定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下属的31家银行网点存入相应存款并冻结,并提供购房者本人银行账户资金冻结证明扫描件或原件照片。存款冻结时间至摇号开盘当天,如提前自行解冻资金,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开发商指定银行:

 

 

 

七、网上购房意向登记

1.仅接受网上意向登记报名,网上报名资料上传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会收到系统自动发出的短信,视为报名成功。未收到报名成功短信者视为未通过审核,可在登记期间的工作时间内联系我方售楼处电话0571-88128888进行咨询。另登记方须确保上传资料真实有效,若初审审核不成功将取消选房资格。

2.网上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即201881990分起至201882090分止。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进行公证。

八、摇号方式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无房家庭”入围户数(即65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  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262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  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公证机构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和滨之江售楼处同步进行公示。

九、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时间、地点、选房规则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即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2018    8    27    9    0  分起至  2018    8    28    9    0  分止。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选房成功后2日内,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

十一、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公司名称:中维地产浙江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88128888

2018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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