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中旅名门府4、6#销售公示方案

来源:杭州港中旅 2019-03-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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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雅轩(中旅名门府)4、6#销售公示方案

 


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01

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汇雅轩,共幢(4、6#),其中住宅房屋套数 132 套,95方户型 44 套,建筑面积 4198.04 平方米,125 方户型 44 套,建筑面积 5609.12 平方米,139 方户型 44 套,建筑面积 6122.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929.76 平方米。房源装修情况为√精装□毛坯,房源均价建筑面积 90-144 平方米 32500 元/平方米,其中装修标准 4000 元/ 平方米。

02

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03

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 25%比例的房源,供“无房家庭” 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 年 4 月 4 日后离异单身以及 2018 年 4 月 4 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

04

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领取次日起 5 日内,2018 年 6 月 9日- 2018 年 6 月 13 日每日早 00 分起至晚 20  00 分止,接受现场登记申请。请勿重复报名,若最终数据查重时发现存在重复报名情况的,将被取消意向登记资格。

05

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为:萧山区建设一路与宁税路交叉口东侧汇雅轩(中旅名门府)销售中心。

06

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4. 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5. 外地户口需提供 3 年内连续缴纳 24 个月社保、个税证明原件(若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 按揭客户需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有效期为 6 个月;可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但75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其它未提供者均视为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

7. 验资证明:购房意向家庭需先在开发商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所有网点、中国银行萧山分行所有网点、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存入相应现金存款(根据最新住房贷款政策要求: 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金额为 90 万;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客户,存款金额为 180 万;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存款金额为 300 万),并提供前述指定银行的存款证明书或验资确认书。该笔资金产生的利息归属于该银行卡持有人,存款从登记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该笔资金不得用于转账,不得向第三方支付款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它导致存款余额降低的情况,若于公示结束日前存款余额低于要求验资的存款金额,将取消摇号及选房资格。因场地有限,汇雅轩(中旅名门府)售楼中心不设置办理新卡及资金存款业务。

07

购房意向登记

1. 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需填写《认购申请表》,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登记完毕后,本公司将出具书面回执作为登记凭证。

2. 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公示,公示期为意向登记结束次日 09  00 分起至 20 00 分止,公示期间接受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3. 《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国立公证处进行公证

08

摇号方式

杭州国立公证处确定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公证摇号。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优先摇出“无房家庭” 入围户数(即 33 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 99 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公证机构可邀请部分登记家庭代表等参加本次摇号活动。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09

选房方案

1. 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具体时间、地点、选房规则将另行通知各入围家庭。

2. 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次日 09  00 分起至 20 时 00 分止,即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3. 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10

其他公示事项

购房家庭需于成功选房当日支付伍拾万元定金,成功选房后 3 日内,按照银行信贷政策支付相应的首付款,如无法按期付款的,视为放弃购买。

11

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杭州港中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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