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承租公租房的这些违规行为会被处理

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2017-09-08 17:35

手机看资讯

传送到手机分享给朋友随身阅读

关注微信看猛料

公租房具有保障性质,为了确保保障房真正分配给住房困难的群众,以下违规行为是要被处理的。仔细看!

实物配租承租人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1、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实物配租承租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如何处理?

1、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对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4、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5、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6、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终止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申请人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对上述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保障对象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保障对象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返回杭州365淘房>>

  • 独家团购
  • 订阅楼盘优惠

365推荐

换一换

热门专题

进入专题频道
  • 8月杭州商品房共成交15058套

  • 9月杭州楼市预计59盘推新房源

  • 2017年新版杭州楼盘图免费送

  • 9月杭城预计出让40宗地块

热门楼盘

365直播

更多

9月主城区迎来首场土拍

9月4日杭州市主城区将出让8宗土地,包括4宗宅地和4宗商地,...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