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其中包括:各缴存单位作为本单位缴存基数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缴存基数构成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缴存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不包括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职业金)。
2023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按照统计局公布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同时,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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