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最新细则中对贷款业务等政策做出调整,贷款条件取消“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政策要求;即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再有时间间隔要求。
另悉,在提取方面,为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在提取时间中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应在贷款发放一年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后每次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已还贷款本息总额”修改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
这也意味着偿还贷款提取在贷款首次还款后,再次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了,但公积金中心建议职工尽量延长提取期限,减少提供提取要件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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