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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在城区购买新房最高给予100%契税补贴

来源:绵阳住建 2022-10-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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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日前出台稳楼市十条新政,其中规定自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不含)的补贴8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0%。此外,新政还规定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房产新政政策解读

日前,《进一步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关注。

近期,《措施》经市政府3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9月2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执行,《措施》共10条。

《措施》包含哪些利好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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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我市在具体的土地出让过程中,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缴款具体期限将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01

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商转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适用。

本次调整后,我市单、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70万元(5月调整),均提高10万元,将更好满足单、双职工购房贷款需求。2022年9月28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02

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支付首付款和偿还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首付款和还贷资金压力,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

03

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

我市5月13日出台的《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号)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此次将上述政策执行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04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

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新增流动性调节系数,通过流动性调节系数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杠杆倍数,实现流动性管控和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双兼顾”;

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1.2,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实施购房补贴

本《措施》共明确了4项财政补贴政策,分别是:购房契税补贴、特殊群体购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补贴和购买车位补贴。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印发执行后,财政补贴才进入申领阶段。

申报上述4项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01

购房时间在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02

所购房屋在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城新区直管区、仙海区辖区范围内。

03

契税补贴和特殊群体购房补贴,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住房;

商业用房补贴和车位补贴,所购商业用房或车位应当是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商业或车位。

04

特殊群体为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与绵办规〔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享受两项。

举个例子:如购房者既是退役军人,又是农村户籍人员,还是多孩家庭,最多只能叠加两项补贴)

具体购房财政补贴标准如下

购房契税补贴

按建筑面积大小给予不同的契税补贴。其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不含) 的补贴8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0%。

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不超过2万元。

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

购买车位补贴

对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为利用好我市现有的存量车位资源,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1:1预留车位后,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置方案,公示期60日;公示期内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公示期满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企业可按不低于公示的价格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措施》执行前,预售资金按照7个节点拨付,每个节点都明确有提取额度。《措施》执行后,开发企业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预售资金,不再受节点拨付限制,这样就进一步为企业缓解了流动性资金压力。这里要强调的是,企业要享受这一政策,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归集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出现抽调挪用预售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将预售资金归集到监管账户等情况,将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此外,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面对面”座谈会上企业提出的意见,《措施》调整了税款的监管方式,由房屋销售前按预估额度监管,调整为房屋销售后按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住建部门承诺,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住建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上述政策。

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主要是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下步将由市住建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同时,主城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税务部门还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房屋,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指导不动产登记部门牵头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二手房市场活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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