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政府22日消息,东港市发布《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港市2022年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凡在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0日期间,在东港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并经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以下为原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弥补新冠疫情对房地产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保障广大购房者购房权益,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至合理区间,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和其他省市相关政策,本着“房住不炒”原则,经市七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港市2022年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时间
凡在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0日期间,在东港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并经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在本政策规定购房时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一)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须到东港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
1.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100%货币补贴。
2.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含90)--144平方米的,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80%货币补贴。
3.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含144)平方米以上的,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60%货币补贴。
(二)购买非首套商品住房的。无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多少,均享受所购商品住房缴纳契税总额的50%货币补贴。
三、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不设固定商品房展销现场,仅通过官方新闻媒体和各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处进行政策宣传。参加本次活动的楼盘均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四、补贴发放
购房货币补贴申请及发放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9月30日(过期无效)。
购房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购房发票、完税证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本人名下银行卡、补贴申请书和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等资料,到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资金到账后发放至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
五、政策解释
本优惠政策由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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