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政府消息,9月1日,该县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磐安县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25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家庭,年最高提取额由2.4万元上调到3万元。 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贷款额度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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