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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购90平米(含)以上新房每套发放1万元消费券

来源:南昌县发布 2022-09-0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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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活消费市场活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打出消费“组合拳”,以住房消费带动文旅、家电等消费升级,切实惠及群众,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并带动相关行业良性发展,为“拼搏三季度、奠定全年胜”注入强大动能,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金秋消费升级季活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由县财政投入3000万元,分两期投入,以消费券形式发放,第一期投入1500万元,对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发完为止。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可用于汽车、家电、餐饮、文旅等消费。剩余款项视情况分批适时投入。 

 

二、活动消费券发放程序。本次活动消费券的发放程序参照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印发〈南昌县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实施细则(试行)〉》(南住建发〔2022〕42号)有关内容执行。即: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按面积类别提供合同备案申请名单(包括姓名、备案时间、身份证号、手机号、购房面积、消费券金额等信息);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备案名单进行审核,并按房产面积类别进行备案时间排序,制定消费券发放表;

3.发放。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消费券发放表拨付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消费券发放银行进行发放。

三、注意事项。1.金秋消费升级季活动期间,购房者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则必须将所获消费券补贴资金返还至消费券发放银行。2.财政拨付资金以消费券实际消费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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