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住建局昨日发布《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此次补贴对象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买人。购买首套房每套补贴10000元;购买改善型住宅,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
以下为细则原文:
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萍府办字〔2022〕4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含安源区、湘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网签时间和备案时间均在以上期间)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与要求
(一)购房补贴标准及资料要求
1.首套房购房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每套补贴10000元。所需资料:《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1,下同)原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复印件(验原件)。
2.改善型购房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所需资料:《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审批表》原件;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复印件(验原件)。
3.二孩购房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萍乡市户籍二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的家庭(以购房人户口薄为准,特殊情况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所需资料:《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审批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孩家庭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复印件(验原件)。
4.三孩购房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萍乡市户籍三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的家庭((以购房人户口薄为准,特殊情况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所需资料:《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审批表》原件;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三孩家庭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开发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复印件(验原件)。
5.上述1、2、3、4条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二)契税补贴标准及资料要求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对本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补贴。契税采取先征收后补贴模式,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契税缴纳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契税认定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所需资料:《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发放审批表》原件(见附件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户籍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所有补贴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高效、直接、快速”的原则,在各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设立“购房补贴”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同时在开发企业售楼部设立“购房补贴”窗口,方便购房群众办理。
(一)购房补贴
1.开发企业抵扣购房补贴
领取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的,由开发企业对购房对象的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包括:面积核定、确认购房人是否符合首套住宅、改善型住宅、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等补贴标准类型等),并填写一式四份《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1),补贴金额确认后双方及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补贴采用开发企业直补方式,在购房款中直接抵扣。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补贴对象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已申报购房补贴信息并实时更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定期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对账。
2.审核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向属地住建部门“购房补贴”窗口提交审核资料。“购房补贴”窗口负责对开发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的签署意见报送财政;属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审核后,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发放
属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属地住建部门报送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3)后,复核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直接发拨付给开发企业。
(二)契税补贴
1.申请
领取商品住宅契税补贴的,由补贴对象填写一式四份《市中心城区契税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2),并向各区住建部门“购房补贴”窗口提交审核资料,补贴对象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审核
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对契税补贴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税务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实际已缴纳契税及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每月对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发放
属地财政部门根据汇算的补贴金额(附件4),将契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四、资金保障
购房和契税补贴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负担。
五、其他事项
1.购房人在领取购房补贴后不得申请撤销、变更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特殊情况经法院判决或司法仲裁撤销备案合同的,须先向财政部门退回原补贴;原则上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不享受购房补贴。
2.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等政策性项目,不享受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发放原则上只接收收款人与购房人或企业名称相同的账号(购房人为多人的,任选一人)。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对象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回购房补贴及奖励外,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并将企业、个人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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