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阶段性调整主要涉及两大方面:
一是提高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是提高第二次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前提下,可申请额度提高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本次通知自7月13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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