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5淘房APP下载
    微信扫码一键淘房

山东东营:在中心城区购买新房给予成交价1%补贴

来源:东营发布 2022-07-04 15:11

手机看资讯

关注微信看猛料

      山东省东营市于近日发布购房补贴新政,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对个人(家庭)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清契税的(含预售和现售),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

      以下为原文:

通知|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通知

关于在中心城区

实施个人购房消费补贴的通知

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中心城区个人购买住房实施阶段性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比例

对个人(家庭)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心城区(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买开发企业开发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清契税的(含预售和现售),给予房屋成交价1%的补贴。

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的住房,以及享受政府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棚改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回迁房以及针对特定人群销售的住房均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二、 购房时间认定和补贴受理时限

(一)购房时间认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以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与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和备案时间均须于此时间段);契税缴清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7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签约的住房,如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撤销商品房网签合同,该套住房再销售时,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若购房人(包括同一家庭其他成员,以户口簿为准)在上述时间段存在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又购买住房的,超出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部分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低于撤销商品住房网签合同面积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二)补贴受理时间。购房人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并不予受理申请。

三、需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购房人本人或监护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购房人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转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发放给购房人或监护人。具体补贴办法由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2:8比例负担。

五、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县区、市属开发区、农高区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区自行负担。

六、政策宣传

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将补贴政策、标准、时限告知购房人。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返回杭州365淘房>>

365推荐

换一换

热门专题

进入专题频道
  • 杭州楼市上半年成交盘点

  • 2020年杭州楼市地图预约

  • 2020杭州各板块新房限价

  • 2020杭州读地手册

热门楼盘

温馨提示:本平台所展示的各项信息来源于各类公开信息、开发商或代理商提供信息,以及售楼处和相关场地的人工采集信息等,仅供平台交流、参考之用。考虑到信息公开和采集的时效性及局限性,以上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或错漏,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参考和实际使用具体信息时,务必注意向开发商及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决策。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