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实施“认贷不认房”。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同时,降低首付比例和商业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执行全省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商业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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