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自2022年6月份起,已婚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每家庭18000元。
《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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