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表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4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购房总价的80%。
恢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在符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且具有池州市户籍的情况下,可在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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