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泸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将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政策提到,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即仅看职工家庭是否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再查询职工家庭名下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其中首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套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返回杭州365淘房>>
温馨提示:本平台所展示的各项信息来源于各类公开信息、开发商或代理商提供信息,以及售楼处和相关场地的人工采集信息等,仅供平台交流、参考之用。考虑到信息公开和采集的时效性及局限性,以上信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或错漏,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在参考和实际使用具体信息时,务必注意向开发商及相关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决策。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