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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6起擅自收取商品房预付款等违规行为 绿城、绿地皆被点名

来源:观点网 2022-04-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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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公布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涉及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星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州绿地嘉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杭州绿城桂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隐云庐项目)擅自预售商品房收取预付款,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9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05万元。

温州星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半岛九号项目)涉嫌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涉嫌违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3月15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湖州绿地嘉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上府项目)存在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3月15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整改,并在官网通报。

舟山嵊泗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上海项目)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以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6万元。

舟山金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山海未来城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以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2022年3月16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6万元。

温州龙湾农商银行存在个人贷款资金、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3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龙湾农商银行处罚款人民币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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