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修订发布了新版《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定提出,商品房预售现场公开的具体规定由预售主管部门制定。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售项目信息系统,提供预售项目信息查询服务。
预售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预购人也可以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预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有认购、预订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3日内将认购、预订信息录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另外,商品房预售资金在商品房竣工前,优先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以及法定税费。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照预售项目工程造价和风险金核定;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预售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确定,以保证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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