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0〕3号)部分内容子以修订。
《通知》第二条“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现重新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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