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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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是民生底线。为确保城乡公共房屋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通报全省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情况加快推进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昨天,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公共房屋危房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我市城乡危房治理改造工作。
1
对已发现危房立即开展治理改造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于8月15日前完成之前上报的丙类房屋中尚有未进行鉴定的56幢房屋鉴定工作。
对于上报已鉴定为C、D级的52幢危房及后续鉴定为C、D级的危房,各地加快危房治理改造,在年内全部完成。
2
对历年已治理危房进行复核
《通知》要求,对照各区、县(市)2019年城镇公共房屋C、D级危房清单,开展现状核查:
//确保上报已拆除的危房确已拆除;对已修缮的危房进行复核鉴定;腾空防控的危房现场管控措施布置到位。
//确保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
3
对后续新发现的危房持续开展治理改造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在开展治理改造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房屋安全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对后续新发现的城乡公共房屋C、D级危房按“发现一处、防控一处,成熟一处、治理一处”原则,持续推进治理改造。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分类统筹处置,推进治理改造;加强动态监管,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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