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无房家庭新建住房最低补助3.9万元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9-11-29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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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信息,将通过既有住房安置和新建住房安置两种保障方式,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据悉,既有房屋安置是指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新建住房安置则是为有宅基地并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提供相应的补助。

在新建住房安置补助方面,纳入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6万元每户;县(区)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3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总计最低补助为3.9万,按照补助标准,每户最高补助4.5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为解决惠州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惠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既有住房安置和新建住房安置两种保障方式,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确保2020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保障准入对象

户主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并且没有自建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两种保障方式

既有房屋安置。对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统筹安排公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可将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乡镇(街道)和村集中统建安居房、购买或长期租赁村民安全农房等方式,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住房安置。长期居住在农村,有宅基地并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一户一宅”予以保障落实。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新建住房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补助标准:最高补助4.5万元

新建住房安置补助。纳入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6万元/户;县(区)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3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一般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县(区)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5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准入对象给予资金补助。

既有房屋安置补助。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需要,将省、市级有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无房户自建房补助和既有房屋安置住房建设和租用支出,同时通过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帮扶单位帮扶、乡贤捐助、公益捐款等方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

操作程序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房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准入对象信息进行受理初审——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准入对象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住房安全保障协议,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保障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县(区)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开展排查摸底,统计好建档立卡无房户存量,形成“一户一策”,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及时将自愿申请的动态新增建档立卡无房户纳入保障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来源局办公室城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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