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预售项目为上林湖花园二期(阳光城上林湖)B区B1#-B2#、B4#、B10#-B11#、B24#-25#、B27#(对应销售编号为17#、19#-20#、27#-28#、42#、44#-45#),共 8幢。参与本次摇号的住宅房屋套数91套(其中排屋6套,建筑面积约158方;多层85套,其中叠排68套,建筑面积约140方,低密度多层17套,建筑面积约153方);住宅建筑面积12970.09平方米(其中排屋建筑面积942.84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12027.25平方米)。住宅房源装修情况为毛坯,排屋房源均价25500元/平方米;多层房源均价16800元/平方米。
本项目限售房源共 /套,具体房源/,限售原因/ 。
二、购房意向登记条件
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家庭。
三、无房家庭优先政策
本次项目销售将提供总房源量10%比例的房源,即9套,供“无房家庭”优先摇号,贷款事宜按照银行和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购房意向登记人申请“无房家庭”资格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摇号资格。
四、登记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当日起3日内(2019年1月24日10:00—2019年1月26日16:00),接受现场登记申请。
五、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为: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上林湖路1号(阳光城上林湖|里杭州售楼部中心)。
六、购房意向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购房意向登记人及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各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不需要),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核对原件);
4. 杭州市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提供杭州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临安、桐庐、建德、淳安户籍的购房家庭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5. 非杭州户籍须提供近36个月内连续24个月社保或个税缴交证明原件(如有新政出台,以新政为准);
6. 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须提供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征信证明,征信证明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且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未提供者均视为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
7、银行60万及以上存款证明书;
8、客户对于所提供购房资格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须进行承诺;
七、购房意向登记
1.购房意向登记家庭需填写《购房申请表》(见附件),每个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非家庭成员共同认购一套房屋的仅能登记一次。登记完毕后,本公司将出具回执单作为登记凭证。
2.购房意向登记工作截止后,本公司将整理汇总所有意向登记人情况,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登记结束次日一天。
3.《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八、摇号方式
首轮摇号:根据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比例,摇出“无房家庭”优先入围户数(即9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首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非无房家庭共同摇号,摇出剩余入围户数(即82户),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家庭的轮候顺序;
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家庭共同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经公证的摇号结果将在规定场所进行公示。
九、选房方案
1.本公司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选房方案,并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选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选房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2、最终选房结果将于选房工作结束后,即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选房结束次日一天;
3、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2日内,由本公司将最终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其他公示事项
无
十一、监督投诉
在本登记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规定事宜的,可向本项目受托公证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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